今年3月,桔子酒店將格林豪泰酒店與阿里巴巴公司告上法院,認為格林豪泰在阿里巴巴旗下雅虎公司搜索引擎購買關鍵詞廣告,輸入“桔子酒店”關鍵詞進行搜索時出現“定桔子酒店不如來格林豪泰酒店”等字樣,并引導用戶進入格林豪泰酒店網站,桔子酒店指責該做法為不正當競爭。
格林豪泰酒店隨后在聲明中稱,桔子酒店在訴狀中稱格林豪泰購買“桔子酒店”關鍵詞做廣告推廣與事實不符。格林豪泰與阿里巴巴旗下的雅虎公司沒有過任何搜索引擎方面的廣告合作,也沒有購買過任何與“桔子酒店”相關的關鍵詞。
對于上述糾紛,法院認為格林豪泰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據此,法院判決格林豪泰在其首頁連續三十日刊登消除影響的聲明,同時賠償桔子酒店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6.7萬元。
據悉如雙方對判決不服,可在15日內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孟鴻)